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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合伙做生意因个人原因分了,对方欠我们4万一直不还,三年年年要,各种理由不肯还钱,有欠条,请问怎么起诉他还钱,欠条三年了还有效吗对方欠我们4万一直不还,各种理由不肯还钱,有欠条,请问怎么起诉他还钱,欠条三年了还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9-02-13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有欠条债务人一直不还钱可以向法院起诉,把欠条作为欠钱的证据。
    起诉需要具备的条件《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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