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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贷逾期两次。车子被担保公司开走了。让我把车贷一次性还清还要给他们违约金三万。合理吗?如果我现在把车贷还清。我可以拿回车子吗。担保公司的违约金这么高。怎么解决?是我还清车贷后。起诉担保公司还是怎么办?车子被担保公司开走了。担保公司的违约金这么高。怎么解决?起诉担保公司

债权债务 2019-05-12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贷逾期不还的,担保公司发现车辆可以扣押,并转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该车辆,用车辆的拍卖款偿还贷款。
    所以,贷款人逾期不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以车辆的价值优先受偿,车辆将会被法院拍卖、变卖。
    车已经不是贷款人的了,无权要车。
  •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车贷逾期还款违约金。
    一般是根据消费者逾期时间来定的,车贷违约金的算法大概有两种:一是补交一个月的利息为违约金;二是按余款的千分比计算出违约金。
    1、首先要看车贷贷款申请人与银行、担保公司的合同约定;
    2、如果贷款人构成违约的,银行、担保公司有权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解决;
    4、具体的建议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策划好再行事为宜。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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