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于2013年3月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没法交易,双方自己签订了协议,现在可以交易了,但是上家违约,不肯交易,我该怎么办?打官司我会赢吗?本人于2013年3月买了一套拆迁房,现在可以交易了,我该怎么办?打官司我会赢吗?

拆迁补偿 2019-02-01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如何维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三、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方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这提示拆迁方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法定的录音、录像等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五、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严重困难的事实,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再次就是法院基于保护交易的考量,在无严格、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驳回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的主张。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两种:
    (一)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实践中由于经法院特殊程序的认定极其复杂,证据的完备程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大家尽量谨慎,不要等到签订后再去补救。
      
    七、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关键点在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拆迁人与其中部分共有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八、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与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相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损失,则承包人承担一般法定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也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违约时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3、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 首先,虽然合同标的是拆迁安置房,暂属于不能变更登记的标的,但您双方对此有合意并基于此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是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该合同有效。您支付了房款,卖方也完成了房屋交付,视为已经接受合同,合同依据实际履行而成立。
    其次,既然合同为有效合同,那么您有权利要求房东按照合同履约,拿到房产证后再补尾款。房东要求提前支付尾款也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最后,只要卖家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将房屋又转卖给第三人,卖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履行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普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