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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我和丈夫结婚前他有贷款,婚后贷款到期要重新签字贷款,要我也签,他承诺书写给我承诺这些贷款不用我承担责任,他写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怎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公正过有用吗?

离婚 2018-12-28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承诺书》约定有效.《承诺书》的内容大部分仅是对婚前婚后财产使用权的约定,而对婚前婚后财产及债务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处理.
    2.如男方要求重新约定,你可以将你的具体要求写进协议,并且条款要具体明确.当然,也可以拒绝男方的"重新约定"要求
    3.如果是男方婚前的房产,在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和婚后增值部分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夫妻一方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属于配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抗辩时,法官在审理时可以区分对内对外两个关系来看待。
    在对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是看它是否用于家庭生产或生活,而是看它的形成时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哪怕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对夫妻有财产约定的事实是明知的除外。
    这个除外条款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来承担。但在夫妻关系内部,如果欠债一方要求配偶共同承担所欠债务,必须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证明不了,应自行承担还款义务,即使夫妻共同偿还了债务,未欠债方也可向另一方追偿。

  •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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