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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行走,被同学偷拍,未经允许将照片发送给团体,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损害赔偿 2022-07-29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过肖像权的问题比较复杂,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公益事业,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在公众场合内创作的照片,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将他人摄入片内并不以该人物为主的,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 在路上偷拍是否侵犯肖像权,要看实际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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