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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盗窃犯罪,金额为18000左右,现在人已经被公安局抓了,像这种情况,我能跟被害人私了,叫被害人撤案,叫公安局放人吗我朋友盗窃犯罪,金额为18000左右,我能跟被害人私了,叫被害人撤案,叫公安局放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5-04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只要存在盗窃事实,就不可以撤销案件,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依法是不能进行私了的,私了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盗窃私了,无论是行为人还是受害人,都可以反悔。
      正确的作法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受害人再和行为人附带追诉民事损失。
  • 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会判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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