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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门口的停车位还是属于业主,还是公共场所

物业管理合同 2022-07-30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业主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利用原本规划用于小区道路或者其他用途的土地当做车位使用,这些空间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是不能当做车位买卖的
  •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
    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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