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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工厂工作时受伤了,因为我在试用期内只工作了15天,而且我没有合同或保险,所以工厂挂了一间急诊室,以其他人的名义送我去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工厂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工厂支付。现在我就要出院了。我去工厂谈了如何处理这件事。工厂答应给我一万元赔偿。我的手指部分是我左手食指的指甲,被电锯锯断了,骨头断了一点,指甲也不见了。我只有35岁,刚刚结婚八年。我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人。这对我来说打击太大了。工厂只给一万元合理吗?我应该做什么来保护我的权利?我有两个孩子需要在家里照顾。自从我出事故后,我丈夫什么也做不了。我应该独自承受吗?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07-30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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