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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所供应的房子,我已经抵押给别人两次了。现在另一个人起诉我,我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抵押担保 2022-07-30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未满足实现条件,不能处理抵押的房屋。
    2、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权人取得房屋的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不能直接由债权人出卖
  • 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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