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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订了一年劳务合同,甲方是否能在有效期内解除劳务合同吗?是否可以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8-07-14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务合同以合同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为准。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劳务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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