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之前的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欠我等六人工资不付,我与五名同事一起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后来拿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的资产都属于抵押状态,唯有两个公司名下的汽车被法院扣压,进行了司法拍卖,于2015年6月份卖出,卖得金额为18万元。现在正处于做分配方案中。

????由于过了两个月多分配方案没做好,向法院咨问情况,法院表示:????????(1)告这家公司的案子另外还有好几个,但都是属于民事债务问题。

????(2)破产法中有条文规定,工资有优先分配权,但现实情况公司并没有破产。

????请问律师有没有其它法律条文规定,劳动工资分配权是优先于民事债权的?我这个应该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吗?劳动法与民商法共同存在时是不是具有优先权。后来拿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都是属于民事债务问题。劳动工资分配权是优先于民事债权的?

债权债务 2019-06-03 1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拍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且有评估价。
    3、拍卖要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被打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