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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下班后从建筑工地骑电单车回家,在路上摔倒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工地老板负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8-07-14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形导致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医院摔伤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有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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