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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借钱不还,现在有借条,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但不知道具体住址,可以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19-05-09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你的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将你作为还款人,因此建议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如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应及时报警。并向申请作笔迹鉴定。同时,你应该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常,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贷款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身份证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当事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身份证主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而银行一旦起诉,会将身份证持有人作为被告,因此如发现个人“被贷款”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3、承担还款义务,然后追偿
      如逾期未及时还贷,银行将直接起诉身份证主人,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身份证主人往往是败诉。败诉后,身份证主人必须先行承担还债义务,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4、将产生信用污点
      如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记录身份证持有人名下。
  •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
    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就题主的问题,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
    转账凭证
    支付利息的凭证
    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
    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
    最后提醒题主一句,不要碍于面子以为是好朋友就不写借条,这样只会害了自己,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说的借款纠纷只要发生在国内,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会当作涉外案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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