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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全资建房,房产却用我的名字登记,如果我想离婚,请问这房子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3-21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归他所有,婚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由他分出一半补偿与你 如果你们对婚内双方收入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制,你是以个人收入购买2套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归你,对方参与还贷的,他的还贷部分你应该补偿与他。如果你们没有此类书面约定,2套房产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产一方,应该补偿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金钱与对方。 老公在外开的公司所欠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并非第一次诉请法院离婚一定会驳回,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该判离。如果你老公不愿意离婚,你得收集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 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
    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另外,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内,将男方依离婚协议应付给女方的补偿款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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