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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7岁,在楼下跟其他小孩一起玩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一个10岁的小孩,正好地上有一块大石板,造成那个摔倒,左手手腕骨折,断了两根骨头。请问这样我家小孩有责任吗。是什么责任,需要怎么赔偿,如果走法律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1-07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骨折是由于工伤事故造成的,您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级别出来后,如单位购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佩服的伤残补助金等;如公司没有买保险,则由公司承担该笔赔偿费用。
    如果交纳了保险,则保险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补偿,如果没有缴纳保险,则由单位补偿。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如果单位入了工伤保险,从保险经费中出,没有入的话,由公司负责。
  • 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约定违约责任。但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由于劳动合同法已经进行限制适用,如果对不可适用违约金的事项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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