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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家里两套房子上多有我女儿的名字,还有我前夫和他妈妈的名字,产证上写共同共有,,然后离婚协议书上我前夫把他的三分之一里的一半在赠予我女儿,那我们女儿要用钱想把房子卖了,能她奶奶不同意签字,现在该怎么办请问我和我老公离婚了,产证上写共同共有,然后离婚协议书上我前夫把他的三分之一里的一半在赠予我女儿

离婚 2019-02-15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两套房产①如果是婚姻期间内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大原则是平均分割;②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一般不会分割;③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那离婚时需要补偿给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
  • 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1、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与户口无关。
    2、你们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现金的流向。不能告法院。
    3、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你丈夫构成重婚罪,离婚时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多少是你的自由,但要求过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一审判决后你不服可以上诉一次。二审终审也不满意,可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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