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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离婚,房子是在按揭的时候结婚的,户主是我一个人的名字,首付也是我付的,房贷也是我在还,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这个房子的财产吗?我要离婚,房子是在按揭的时候结婚的,房贷也是我在还,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这个房子的财产吗?

离婚 2019-03-04 0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1.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你们双方所还的贷款以及支付的首付,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房屋的现有价值,不能主张偿还。
    3.根据《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分割时首先由你们双方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4.若起诉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法院一般按照均等的原则分割,即每人一半。
    5.根据《婚姻法》第41条,未还清的房贷为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们共同偿还。
    6.同时本案中你方首付的一半借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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