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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要求员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吗

工商事务 2022-08-03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关键看两家的态度。《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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