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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已离异一年,在婚姻存续期前夫欠我三十万元,未给我打过欠条,只口头承诺日后生意赚钱后就归还如我,因考虑到孩子是判他抚养,我也就没有坚持要欠条。后来前夫突生重病,我照顾他的过程中,帮他垫付了住院费、手术费(8万余元,这笔钱有1万余万是从我父亲的卡上刷的,余下的6万余元有部分是我现金结算的,有4.5万是从我卡上直接刷的),除此以外,在前夫住院期间我还帮他垫付了他欠别人的债款5万余元,这一切前夫均未给我打欠条,后因前夫要动手术,医生说有可能手术台上醒不过来,我才在动手术那天,让前夫的父母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前夫欠我三十万元(这钱只是婚姻存续期的欠款,手术费未含在其中),并让那个我为前夫垫付9万元的朋友也在那天给我打了一个证明。结果前夫手术完后不到一月人便过世了,所以这些债务他都没来得及给我打欠条,好在前夫过世前有将他的所有公章、私章、银行卡都给了我,并告知了我他在外面所有能收回的公司帐均可以用做归还我的欠款(前夫未给我出具书面证明),但这些债权转移的情况前夫的父母以及我的父母当时都在医院均听到过均可以为我证明。现在我所面临的问题是。

1,前夫死后,我将前夫银行卡上的还余的5万元取了,并将别家公司付给他的6万元钱,也从他公司的帐面上转入了我自己的银行卡。还将民政局申请的补助以及大病保险退回的三万元均从他的帐上转入了我的银行卡。(这些钱算不算我找前夫追回来的前夫应付给我的欠款?而非我在继承他的遗产?)

2、前夫公司的员工,曾在前夫过世前,以前夫的名义开展过相关业务(这一点,在前夫住院期间,前夫的确有口头对该员工说过,如果他想接手公司,等前夫将在外所有的应收款收清后,他便可以继续用前夫公司的名义去开展相关业务,我们不参与。)而当时前夫在生病,公章私章全在这位员工手里,这位员工后来的确以前夫公司的名义在外接了一笔两万元的业务,但与对方签署合同的时侯,他还擅自使用了前夫的授权书和公私章,而当时前夫在住院,这位员工说有曾电话问过前夫,可现在没人可以证明前夫有其授权给他。

3、前夫死后,我发现了前夫生前还欠银行10万元贷款以及某银行的透支卡5-6万不等。透支卡是前夫在我们离异后办理的,他所欠银行的贷款,我目前不清楚到底是在我们离婚后贷的,还是我们未离婚时所贷。

4、现在我所面临的问题是,别家公司所付的6万元,是那位员工用前夫的名字开票结出来的,那位员工说里面有他2万多元。我现在到底能不能将这2万元付给他?如果要付给他,对方必须给我出具怎样的证据?且如果我付给他这2万元了,是不是法律上就表示我已经自愿承担了前夫生前的遗产并有义务替他偿还所有的欠债?那到时银行的透支卡和贷款,我就必须帮他偿还?我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这位员工的这2万元呢?法律上认不认可?所以这些债务他都没来得及给我打欠条,我目前不清楚到底是在我们离婚后贷的,是不是法律上就表示我已经自愿承担了前夫生前的遗产并有义务替他偿还所有的欠债?

离婚 2019-05-13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先行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女的生活,而子女又是与父母一起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在接受了继承的情况下,是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母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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