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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公婆婆共同立了遗嘱。因房子是政府拆迁还建。房子还没修起公证处不受理。房子归我儿子孙子继承。公公去年去世了。婆婆想变更遗嘱房子给她女儿一半。请问婆婆是有权全部变更还是只能更改自已的。公公的那一半怎么归属房子还没修起公证处不受理。婆婆想变更遗嘱房子给她女儿一半。还是只能更改自已的。

房产纠纷 2019-03-02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具体办法:
    一、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二、变更公证遗嘱之办证方式
      变更公证遗嘱是指当事人对原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或调整,而不是全部否定。因此,当事人应重新书写遗嘱或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重新代为起草遗嘱,或说明原于x年x月x日在x公证处所立公证遗嘱内容与本遗嘱相冲突时以本遗嘱为准。公证员仍以遗嘱公证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 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步骤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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