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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交往的时候她说她离婚了,但同房后的几天她老公突然找到我说他们没离婚,我跟她问了一下她说是没办离婚手续,他老公要让我退当初的彩礼,现在她还说她怀孕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同房后的几天她老公突然找到我说他们没离婚,我跟她问了一下她说是没办离婚手续,现在她还说她怀孕了

离婚 2019-02-06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事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说明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则由当事人另一方继承去世的人的财产,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按份额分配。法律上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当事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夫妻间继承来处理。
    但是至于具体实际中法院如何处理,估计会有些许差别。
  •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
    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 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
    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
    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
    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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