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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哪个为准?我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上规定了最低服务期限,但是劳动合同上没有,现在我要辞职,公司说我未到服务期限向我索取违约金,让我缴纳培训费用,请问我该教吗?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哪个为准?我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上规定了最低服务期限,请问我该教吗?

合同纠纷 2019-04-22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一:你与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二:单位是否未你缴纳了社保? 基于以上两个问题: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缴纳社保的话,你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到达时,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配合并出具相关离职证明,如果不予配合,可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配合,另外关于违约金是不需要支付的。
  • 首先要界定培训性质是属于岗位适应培训还是综合素质延伸培训
    岗位适应性培训是指从事该岗位工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电工必须有电工上岗证,其领证的培训就是岗位适应性培训,这种培训的费用不应该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再就是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赔偿的条款,否则不能索赔。
    而综合素质延伸培训则是与从事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必要性的培训。此类培训如果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如果违约就需要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的全额费用。
    法律上对于这类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的基准原则,不能违反平等·自愿的大原则才是有法律效应的。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只要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则上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若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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