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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鱼塘被国家征收承包者能得到什么补偿???土地管理法条例第四十七条不是很明白?具体得到什么补偿能具体解释下吗?谢谢承包的鱼塘被国家征收承包者能得到什么补偿???土地管理法条例第四十七条不是很明白?具体得到什么补偿能具体解释下吗?

合同纠纷 2019-02-25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水产养殖是利用池塘进行培育或者利用海域进行养殖,鱼塘是海岸或者是在承包经营地上挖土方进行鱼塘养殖,二者所体现的固体形态是不相同的。有些大部分都在海里水域,陆面上有一定的附属设备要配合水域的养殖,简单来讲就是有一定的养殖场地以及附属设施的养殖。
    海域和水域滩涂的补偿办法是什么?征收水产养殖陆地方面,例如山东烟台地区沿海大型电厂,一旦建设电厂,水产养殖户就需要搬迁。 这些水产养殖类的企业所体现的固体形态也有所区别,育苗繁育、单纯养殖以及一些养殖大棚等。
    附属物、土地以及厂房基本无争议,主要还是计算停产损失价值的问题。由于养殖企业前期投入时间较长且收益较缓慢,并且收益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水产企业在进行征收维权的时候当中存在这些争议的问题。
    水产、鱼塘养殖行业风险极高,拆迁如何补偿?在实践当中补偿方式有按照滩涂水域平米数补偿、也有按照本企业前三年产值平均数补偿,在实践当中补偿大多还是按照年产值来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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