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从来不找信访部门找宫员,但宫员转到直接行政处理部门以复函答复,被迫复查复核。到法院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不立案后有新的行政行为法院能否立案但宫员转到直接行政处理部门以复函答复,到法院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不立案后有新的行政行为法院能否立案

行政诉讼 2019-02-26 0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作案工具应该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没收盗窃罪嫌疑人用于盗窃的汽车是合法的。
      
    2、没有作案工具属于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行政诉讼不受理涉及纯粹内部事务的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不具有可诉性,是一种不完全列举。《解释》第4条界定为“行政机关作出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从立法精神看,排除的应是所有行政机关的财务、人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内部管理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与其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关系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为,所涉及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所特有的权利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