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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他已经花了9000元,还欠着6000元。我是否负责工伤的所有医疗费用?我现在没有钱。我让她的亲戚先付钱,然后我会还的。他们拒绝了

工伤赔偿 2022-08-05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 一般来说,正常的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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