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向劳动局主张以前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公司向调解人员出示了劳动合同,我看过了,上面的签名根本不是我的,然后我就提起劳动仲裁。

???我本来想要求调解人员出调解证明,说明调解过程中公司出示了劳动合同、承认了劳动关系,这张证明作为仲裁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但调解人员拒绝了。

?请问:

1、调解人员在法律上是否有义务出具这样的证明?或者作为政府部门是否有这样的义务?

2、我有与调解人员通电话的录音能证明全部过程,有什么办法要求调解人员给我出证明。我向劳动局主张以前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这张证明作为仲裁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是否有义务出具这样的证明?

仲裁 2019-06-04 1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牡丹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