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头胎是女孩,想生二胎,可是当地计生办说必须找一个规当地财政发工资的公职个人做担保人才能允许生二胎,找不到担保人就不能生而且还得带环,请问这是国家规定的吗?我该怎么办?想生二胎,请问这是国家规定的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9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由于各地的户籍登记制度有所不同,因此,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婴儿的户口登记,除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要什么证明,应该及时向户籍登记机关咨询。
  •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 允许生育第二胎的13类夫妻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安徽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6、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7、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8、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  
    9、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0、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11、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2、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3、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但是,《条例》同时规定,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故意致婴儿死亡的;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都不能申请生育第二胎。  据介绍,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 法律修改实施后生二胎合法,不会罚款了。
      【实行全面两孩政策】:(明年修法以后实行)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