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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付首款和办理过户,还未办抵押和银行未放款。现发现房屋多处裂缝,且之前问过中介和房主房屋是否因为质量问题出售,均被否认。经打听,该栋房屋均有程度不同的裂缝现象,现在我们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吗?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否因为质量问题出售,请问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吗?

合同纠纷 2019-06-15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购买二手房的环节有哪些?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范围是什么?  
    一、购买二手房的环节  购买二手房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几个环节,下面本文为您具体介绍: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  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二、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范围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 房子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差旅费。  
    (三)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子有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质量问题都能成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下: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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