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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位合作伙伴创建了一家500万元的公司,当时注册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对方是法人,由于对方没资金我借现金160万给他,我一位朋友也借了30万元给他,我并以厂房担保帮他借了120万元,我现在向他讨160万与30万元时他迟迟不还款,请问应怎样处理好?我一位朋友也借了30万元给他,我并以厂房担保帮他借了120万元,请问应怎样处理好?

债权债务 2019-02-12 1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被告人的公司的股份,对于保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但具体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担保公司的股东不管是否参与经营都要承担责任,但以其出资额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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