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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有借条也有对方短信为证,我该怎么处理?借方是北京户口但长年在济南,如果起诉他应该去山东还是北京?可以自己起诉吗?还是必须要请律师?如接到通知借方拒绝出庭怎么处理?别人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处理?还是北京?还是必须要请律师?如接到通知借方拒绝出庭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1-17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 欠钱不还有借条可以起诉。   
    1、借条若是其个人借款,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还款;   
    2、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应起诉公司。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视为公司债务,按清算债务偿还规定处理; 可以请律师代理,但是否请律师根据你自愿。请律师,到律师事务所,也可自己找,还可以委托你信任的其他人代理。 是否请代理人(律师或其他人)决定好后,就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需提供身份证明、借条复印件等,委托代理的,还应递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 欠钱不还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经过法院审理,会判决对方限期给付,同时会判决对方加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给付期限通常为5-10天,到期后仍未归还欠款,就可以凭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可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
    法院会依法查询冻结对方的所有银行账户,并查询对方名下所有房产、车辆等可以执行的财产,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具体的起诉以及执行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上回答如果仍有不明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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