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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您的回复与帮助,,别人把我的个人隐私和电话泄露到征婚网上去了,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现在网站自己取消了,我该怎麽保护我人身权利。。很期待您能帮助我,谢谢。希望得到您的回复与帮助,别人把我的个人隐私和电话泄露到征婚网上去了,现在网站自己取消了

综合法律 2019-01-25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基本上媒体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就是这样。
  •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我国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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