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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已经签了装修合同,但现在发现装修价格偏高,可否结束合同?若结束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已经签了装修合同,但现在发现装修价格偏高,可否结束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4-03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装修合同审查,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主要看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你方需要的资质,公司有无特殊的债务问题等等,这些都可以在企信网上查询。
    2.工程概况。
    法务在审核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有约定清楚装修地点,主要工作内容,工期,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还有开票信息等等。
    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图纸问题、工程质量标准、我方是转装修合同发包方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装修方违不能按期完成装修任务或者存在其其他质量问题时候我方是否有单方解除权等。
    4.工程验收的标准。省标还是国标,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都应该在合同中写清楚。
    5.付款方式。
    6.合同生效的方式。
    7.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这个就看双方如何约定了,违约可约定按照实际损失承担,也可约定明确的数字,避免承担举证责任。
    纠纷解决途径的话就看管辖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了,根据实际情况考量。
    8.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这个一定明确。因为涉及到到合同生效的问题。
    9.其他、附则等等。
    10.注意最好将装修合同中的工程清单在合同中写清楚,如果在合同正文中写出来不合适也一定要作为合同附件,对工作内容一定要明确。
  • 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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