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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由于楼上漏水被迫中断租房合同?而且内部电器等设施损坏严重?赔偿责任是房东还是楼上户主?

房产纠纷 2019-02-28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1)约定解除争议的举证责任。  协议解除是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当事人对于协议解除合同有争议的,主张协议解除的一方应就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权发生争议的,应由主张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举证证明解除权的约定之事实。  
    (2)法定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事由,主要是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的违约行为(合同法第95条)。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证明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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