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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b欠a2万块钱,a聊系不上人,不接电话,然后让女孩子用微信将b骗出来,我朋友开的自己车和另外两个人和a将b架上车关在房间七八个小时,还打了对方,其中一个人用刀把b胳膊戳了两刀,然后放了,事情是15年9月事情,之后a被抓了然后送到看守所一直没有判刑,然后我朋友前天晚上在网上上网被就近派出所抓了,然后次日移交丈八路派出所,当晚又移交三爻看守所,人家现在给家属的是非法拘禁,拘留通知书,现在怎么办,能不能去看守所探视,给送衣服和交点伙食费,,另外两个人一直抓不住我朋友和a是否会一直关在看守所,,警方说不去家里找是网上在逃,现在这个事情如果判刑会判多久,我朋友车子现在还在丈八派出所,人家说是作案工具,要压着,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1-05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给在看守所里的人送东西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般情况下只有亲属才能送。  《看守所条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违法,具体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况。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
    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
  • 不能,只有律师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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