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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代理记账合同,预交了一年的费用,其中规定如果一方提前终止,需要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终止的时候,该合同还余5个月没有执行完,扣除违约金后,是否可以退回余下3个月的代理记账费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余款不退或者与之相关条款,所以这部分就成为了争议。跟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代理记账合同,是否可以退回余下3个月的代理记账费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余款不退或者与之相关条款

综合法律 2019-01-15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1、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确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你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3、你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具体的违约责任,首先你可以看看公司有没有集体合同,如果有,相关义务可以参照。如果没有,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应该赔偿的,要看公司是否能够尽到举证责任,就是看证据。
  • 如果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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