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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加工厂工作了三个月。我是4月14日进去的。我在每个月20号拿到工资,我没有任何合同或保险。6月17日,我请了三天假。6月20日,我去领薪水(现金)。老板说我不付薪水。他让我第二天把工厂的衣服送来。他说一周后,一周后,他说他不会给它。我想知道如何拿回我的薪水?它受法律保护吗?6月20日我去了,5月份我要了薪水

劳动纠纷 2022-12-04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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