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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找到工作,马上要春节放假,公司安排休假为10天。劳务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试用期在内的合同期为半年六个月,并加了条款不满三个月离职要扣除10天的工资,这种协议是否合理合法,签了的话是不是真的不满3个月离职要扣10天工资,春节带薪假期有多少天?马上要春节放假,是否合理合法,春节带薪假期有多少天?

综合法律 2019-03-02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时,被克扣工资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离职后,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任何时间都可以辞职,依法提出就可以,是否欠工资,看单位,但是欠工资违法,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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