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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你好,我和我媳妇闹离婚,现在俩孩子大的是儿子九岁小的是女孩四岁了,俩孩子我要可以吗?还有家里有七间平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她能分到房子吗?我和我媳妇闹离婚,俩孩子我要可以吗?还有家里有七间平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她能分到房子吗?

离婚 2019-06-12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房屋买卖合同欺诈为例,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
    3、继续履行。
    4、支付违约金。
    5、没收财产。
    合同的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受社会道德谴责的行为。它不仅使被欺诈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程序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稳定。
  • 你好 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去争取,法官会根据你们两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孩子归谁的,当然你也可以主动要求的。另外关于房产,只要是要看你老公公有几个子女,是否将这套房子全部给你先生,如果他有兄弟姐妹几个,并且你公公没有直接将房产交给你先生,那就要等他们分割好了以后,你才能和你先生那边在进行分割等等。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电话联系面谈。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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