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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宅基地住房出租做饭馆(有这正式执照),赶上拆迁(名义为棚户区改造)。我可以获得怎样的的赔偿?

拆迁补偿 2019-02-12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拆迁补偿一般会有公告公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看地方出的公告。宅基地的拆迁补偿主要分为这几个部分,一个是土地补偿,这部分补偿是集体所有的;然后就是安置补偿,因为宅基地拆迁是关于集体成员的居住地的拆迁,一般要么集体会另批宅基地,要么就会建设集体安置房进行安置,这部分费用同样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选择和分配。

  •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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