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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民间借贷方面,麻烦了。我想知道会头有1.民间借贷2.非法集资两种欠债,现在她资不抵债,那么这两种还款的先后方式或者说比例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方面,我想知道会头有1.民间借贷2.非法集资两种欠债,那么这两种还款的先后方式或者说比例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 2019-02-05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一)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二)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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