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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方给的彩礼钱和三金。结婚4个月,已领证。并且有同居行为。现在要离婚。女方要退还彩礼及三金吗?男方要求赔偿结婚所花费的款项。女方要赔偿吗?婚前男方给的彩礼钱和三金。女方要退还彩礼及三金吗?男方要求赔偿结婚所花费的款项。女方要赔偿吗?

离婚 2019-01-23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当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 虽然法律不提出结婚时支付彩礼,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大量彩礼纠纷。基于这种现实,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处理也作出了规定。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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