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4月领得证,7月办的酒席,共同生活三个月,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需退还结婚前的礼金和三金吗?

诉讼 2011-10-11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送彩礼的行为实质上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自双方结婚时生效,结婚后男女双方再离婚时,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礼应该予以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女方退还三金和7成的彩礼钱
  •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可以不退彩礼。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男方有权要求退彩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