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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有什么区别?建筑工程本身的一些保修期与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 2022-08-12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 工程质量保质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设定的,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期限长短不同,确定方式不同
  • 工程保修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是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补义务,且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因此,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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