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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一些钱给朋友,当时写了欠条!但是当时知道他有一个房子!后来他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了三十万,这些事我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他除了房子没有任何财产了,我改怎么办,?我借了一些钱给朋友,后来他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了三十万,我改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1-26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在债权不能履行的时侯,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获取优先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债务正常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规定外,抵押物的用益物权(比如占有使用租金等)仍归属抵押人,不属于债权人。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据此,在我国允许一件财产设定多个抵押,只要重复抵押的总价值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即可。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上家(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上家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与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
    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上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上家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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