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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要离婚,我要扶养权,他去年一年才跟儿子给五百元钱,他是残疾人,爹妈都是病的,我能要儿子的扶养权吗,我有父母帮,儿子从小跟着我生活,现在两岁零三个月,我有优势权吗我要离婚,我要扶养权,他是残疾人,我能要儿子的扶养权吗,我有父母帮,现在两岁零三个月,我有优势权吗

离婚 2019-02-02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残疾人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会比较照顾残疾人一方的。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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