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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2006年9月1月由市财证局出工资,学校招聘教师在某学校开始任教,至2013年7月学校放假回家(无劳动合同),后因生育照顾孩子至今没能上班,市财政工资至2015我底一直在我名下,单位一直没有通知我上班,请问我有权申请上班吗?问题2,市财政局是否有权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把我处名或者改为其他人的名额?请问我有权申请上班吗?是否有权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把我处名或者改为其他人的名额?

离婚 2019-05-28 2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是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劳动仲裁不收费。详细的可以面谈。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后面的签名不是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最后鉴定的结果确实不是劳动者本人签的,最后的笔迹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申请人: xxx,男,土家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
    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
    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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