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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可以要求法院拘传吗?

离婚 2019-02-14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 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外情(英译:ultra-marriage love)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1、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 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3、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与离婚诉讼一致。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应与离婚诉讼应一起提出的。
    4、婚外情离婚过错方拒绝支付赔偿,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
    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当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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