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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离婚6年了,现在想结婚,可户口本在前夫他妈妈的手里不肯拿给我,我们有两个女儿都是跟她爸爸的,他没让我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怎么办啊?请问我离婚6年了,他没让我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离婚 2019-01-16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 如果户口本丢失,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的,具体方法如下:
    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双方就相关的共同财产分割依旧其他问题达成协议后就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相关的离婚办理。
  • 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单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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