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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房是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过后我与老公将全款一次性还完后,房产证过到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名字下,作为女方对房子有所有权吗?婚房是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房产证过到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名字下,作为女方对房子有所有权吗?

离婚 2019-02-14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离婚一般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有过错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房证应是一人的名字,但对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关系是不会改变的。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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