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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有一笔3万元的外债。那女人赊账了,但那男人的名字被签了名。离婚时没有提到这笔钱,离婚协议上也没有提到。现在离婚结束了,债权人向男子要钱。我该怎么办?谁应该偿还这笔钱?

婚姻家庭 2022-08-15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外账没有欠条应该是由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的,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不管有没有欠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借钱的,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这个问题,我将作如下简要分析。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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